小區加裝電梯的條件
福州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條件。
(一)建筑物具備增設電梯的客觀條件,所占用地在住宅原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
(二)增設電梯應當滿足有關城市規劃、建筑、結構和消防等規范、標準的要求。
(三)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增設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四)福州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增設影響相鄰業主通風、采光、日照、通行等權益的,申請人應與受影響的相鄰業主協商達成一致,并取得協商后的書面同意意見書。
(五)同意增設福州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業主應當以書面協議形式達成以下事項解決方案:
1.確定電梯使用管理者,并配備至少1名電梯平安管理員。
2.配備電梯值班員,并且在電梯運行期間在崗。
3.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其籌集方案。
4.電梯運行、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費用的分攤方案。
5.福州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對利益受損業主的補償方案。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由業主協商確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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